交貨地點:由采購單位指定最終交貨地點。
三、響應報價文件組成及其他說明:
(一)詢價響應文件的制作要求:
1.詢價響應報價文件組成 :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響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為授權)
(3)響應報價表格式(詳見附件)
(4)技術響應對照表(詳見附件)
(5)售后服務內容
(6)詢價響應函(見附件)
(7)其他滿足采購要求的資質文件等
注:以上資料若不能如實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視為無效投標。
2.文件的簽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詢價響應文件叁份(一正兩副),并須裝訂成冊;響應文件封面明確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2)詢價響應文件均應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藍色墨水書寫,由響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詢價文件要求處親自簽署或蓋章,并在詢價響應文件的每一頁上加蓋公章,未加蓋公章的頁視為無效頁。
(3)詢價響應文件須裝袋密封,封口處須加蓋單位公章,密封袋及響應文件封面上應注明采購項目名稱、詢價采購編號、詢價響應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3.采購單位有權拒絕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詢價響應文件。
(二)詢價響應文件錯誤的修正原則
1.響應文件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們r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細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2.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供應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詢價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三)詢價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和撤回
供應商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四)詢價響應文件的澄清、說明和更正
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詢價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為保證在評審小組要求供應商解釋或者澄清其響應文件時能夠及時得到回復,在評審開始前,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可到評審現場等候。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在評審小組向其提出澄清、說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鐘內提交給評審小組。在評審期間、供應商應注意調整其行程安排,如響應供應商未到場,則視為供應商放棄上述權利,相關后果自負。
(五)遞交響應詢價文件及確定成交供應商日期和地點:
1.本次詢價通知書的響應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28日17:00前。響應單位應在截止時間前將詢價響應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標編號,并在文件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后送達蘇州市干將西路399號銀海大廈303室創(chuàng)杰公司 聯系人:潘莉莉 聯系電話:0512-65238816,未按詢價采購文件要求制作的詢價響應文件或過時送達的詢價響應文件,一律為無效投標。
2.2021年6月29日9:30在蘇州市干將西路399號銀海大廈302室創(chuàng)杰公司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應在三日內簽訂合同。
四、報價說明:
1.響應單位需就本通知書第三項單獨制作《響應報價表》。本次報出的價格一次性報定不得更改,響應單位對文件中的工作量和服務的報價包括供貨產品、人工、材料、勞務、運輸、管理、安裝、調試、驗收、售后維護、保險、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不論響應單位是否列出相關費用明細,招標人均可以認為響應單位已在總價中包含了全部費用。
2.響應單位應對所要采購的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只報其中部分內容的,為無效報價。
五、綜合說明及其他:
1.響應單位必須承諾采購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條款不響應時,應在文件中逐條列出,未列出的視同響應。
2.成交單位對服務缺陷不予更正,招標人有權另請其他單位更正,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合同價款中扣除。
3.響應單位應對所投項目的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只投其中部分內容者,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響應單位對服務缺陷不予更正,采購方有權另請其他單位更正,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成交單位承擔。
4.根據《關于調整優(yōu)化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關于貫徹執(zhí)行綠色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和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政策的通知(蘇財購〔2019〕10號)》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若所投產品屬于強制采購的節(jié)能產品或環(huán)境標志產品采購品目,響應單位必須提供由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將視為未實質性響應采購要求。本次采購清單中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產品為機房精密空調。
六、付款步驟:
合同簽訂生效,乙方提供設備并且由甲方簽收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整個項目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總金額100%。
七、評審辦法:
1.采購人授權詢價小組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2.若滿足上述原則的最低報價響應供應商超過一家時,則由采購單位以抽簽的方式決定成交供應商。
八、項目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終止詢價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guī)定的詢價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九、合同生效:
1.合同經招標代理機構加蓋騎縫章,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簽訂生效后甲乙雙方即直接產生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不違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購目的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蓋章記錄在案,并提交招標代理機構一份備存,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十、其他
1.響應單位在詢價響應文件中必須對所有采購產品的技術、服務做出應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條款不響應時,須在響應文件中明確列出,未列出的視同響應(且如成交后發(fā)現不符合采購要求的,則視為虛假響應,按虛假響應處理)
2.響應單位在投標時提供的資料均應是真實的,若有虛假,由其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3.如響應單位對本通知書有疑義,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咨詢,一切材料以招標代理機構的書面材料為準。
十一、聯系方式:
招標代理機構:蘇州市創(chuàng)杰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蘇州市干將西路399號銀海大廈303室 郵編:215002
聯系人:潘莉莉 聯系電話:0512-65238816
采購單位聯系人:張立豐 聯系電話:0512-681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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